帶刺的玫瑰
自2004年以來,中國同伊朗在能源領域的合作,虛虛實實、斷斷續續。一些廣為宣傳的上百億美元投資,其實只是合作備忘錄,從來就沒有落實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業合同。
伊朗國家通訊社和廣播電視公司發出的一些存在偏差的報道,往往被西方媒體看作經伊朗官方證實的信息。譬如,彭博社今年3月曾引述伊朗國家廣播公司的一則報道,稱中伊簽署了一項總金額高達33億美元的旨在開發南帕爾斯氣田的協議。但伊朗駐華使館新聞參贊茲阿伊(Mohammad Ali Ziaei)證實,這是一則錯誤的信息,伊朗國家廣播公司將“舊聞”當作“新聞”,誤導了讀者。
2004年10月,國內外盛傳,中石化與伊朗達成了一項金額高達1000億美元的合作備忘錄——中石化將以回購方式參與開發亞達瓦蘭油田(Ya-davaran),占股51%,并在未來25年內每年從伊朗購買1000萬噸LNG。但在長達三年的談判后,當初估值1000億美元的合作備忘錄大大縮水,LNG購買協議避而不談,中石化只承諾第一期投資20億美元,建成45口油井。即便是這個“打了折扣”的商業合同,也沒有很好貫徹——直到去年11月底,伊朗政府才批準了亞達瓦蘭油田的一期開發計劃。
中海油同伊朗國家石油公司的合作更是撲朔迷離。早在2006年,中海油就同伊朗簽署了一份估值160億美元的諒解備忘錄,中海油負責建設生產LNG的工廠及運輸和銷售,伊朗則向中海油供應25年LNG。160億美元當中,50億美元用于投資天然氣上游開發,110億美元用于建造生產LNG的相關裝置。
2008年2月27日,所有人都以為正式協議將在這一天簽署,但簽約儀式在最后一刻被取消,對外公布的原因是“伊朗石油部長無法出席”。直到今天,這份協議也沒有簽署。
中國國有石油公司對伊朗的投資“雷聲大雨點小”,來自美國的制裁壓力是一個重要因素。理論上,由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的股份公司,均以發行存托憑證的方式在美國上市,所以美國的單邊制裁政策對這三家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約束力。一個敲山震虎的例子出現在今年7月初,美國政府要求中石油股份在廣西欽州的煉廠不得使用來自蘇丹的原油。突如其來的禁令,讓欽州煉廠再次推遲投產。
不過,國際能源咨詢公司PFC Energy的國家石油公司戰略服務專家黃明德(Duc Huynh)和英國鄧迪大學能源、石油和礦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菲利普·安德魯-斯皮德(Philip Andrews-Speed)都認為,美國不至于“動真格”制裁中國上市公司。而且,中國在伊朗、蘇丹等國的投資都由中國政府100%控制的石油集團公司執行,而非他們的上市公司。最近,美國政府問責辦公室(GAO)將違反制裁伊朗法案的非美公司名單從41家縮至10家,卻沒有直接點名,這意味著美國有意給中國政府留面子,以贏取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上對伊朗制裁的投票。
中國也對美國傳遞的信號心領神會。伊朗石油部長來訪前,中國油企收到要求,在伊投資不準再有新動作。黃明德分析說,13年前,第一次嘗試“走出去”的中石油在蘇丹大舉投資,由于低估了政治風險,達爾富爾問題讓中石油成為國際輿論譴責的焦點,中國政府陷于被動。相較而言,蘇丹問題還只是“人權”層面,而伊朗問題卻事關核武器和國家安全,重要程度不可相提并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