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新港油罐區2010年以來的第三場火災,讓大連再度驚出冷汗。
2010年12月15日晚6點,中石油大連新港儲油灌區(下稱新港油罐區)附近區域失火,3人在火災中遇難。
火災就發生在油罐區一路之隔的鑫灣賓館。這里距最近的油罐約30米,離發生“7·16”和“10.24”火災的103號油罐約80米。“一旦引燃油罐,悲劇可能重現”,有目擊者回憶說。
與前兩次火災被媒體廣泛關注不同,“12.15”火災未公開見諸報端,平靜得像“沒有發生過一樣”。
之前的7月16日,新港油罐區發生爆炸和原油泄漏事故,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直接損失在5億元以上;10月24日,中石油遼河油田的工作人員在拆除“7·16”火災中的103號罐時,再次引發火災。
“現在是緊要關頭,不論是中石油,還是大連市政府,都不愿意再生枝節。”一位參與調查的專家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國務院調查組對前兩次火災的調查已接近尾聲。
國家安監總局的內部人士則透露,目前,參與調查的部委已將“7·16”事故的調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對事故的處理即將最終落定。
接近“7·16”事故調查的專家透露,受到最大懲罰的將是兩家承包商——天津輝盛達石化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天津輝盛達)和上海祥誠商品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下稱上海祥誠)。中石油和大連市分擔次要責任。(詳見輔文:《追責“承包商”》)
中石油和大連市政府對火災的善后達成一致意見:油污清理結束的后續賠償工作由大連市政府負責,中石油“以投資抵賠償”——在大連的長興島投資2000萬噸/年煉油、100萬噸/年乙烯項目。上述煉油項目上馬后,中石油在大連市的煉油能力將達5050萬噸/年,其產值預計將占到大連市GDP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