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審議中
2010年10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61歲生日,我國首部保護特定設施的專門法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并將正式實施,由此承載著70%石油輸送任務和99%天然氣輸送任務的油氣管道將終于有法可依。
近年來,伴隨經濟快速發展,能源需求急速增長,因第三方違規操作導致的管線損壞和油氣管道事故而引發的污染較為多發,這也引起了公共安全和環境污染的的巨大損失。對此,《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搶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環境污染的,管道企業應當及時治理。因第三人的行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環境污染的,管道企業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治理費用。
但相比歐美等發達國家油氣行業的法律,我國還缺失專門的《石油污染法》去明確石油賠償辦法,并進一步保護環境及相關居民和周邊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