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日前下發的鼓勵民資“新36條”,國務院26日發布了《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對各項政策措施實施的各部門和地方工作分工進行了細化,并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
《通知》鼓勵民間投資進入國防工業等九大領域。明確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以及水利工程建設、電力建設、石油天然氣建設、電信建設與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方面,由發改委、財政部及對應的對口部門如交通運輸部、民航局、能源局、鐵道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電監會、國資委、工信部等負責。
《通知》還指出,央行及“三會”須在引導民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發揮作用,允許民資興辦金融機構,并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
國防科工局、工信部負責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有序參與軍工企業的改組改制,允許民營企業按有關規定參與承擔軍工生產和科研任務。各地方政府負責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利用產權市場組合民間資本,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
“該通知表明了國家對于民間資本進入公共服務及部分壟斷行業的大政方針的進一步落實,它延續了今年新三十六條的政策精神,已進入到具體實施階段,否則國家大力放開壟斷和管制將是一句空話。”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黃桂田表示。他同時指出,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領域的分工落實到具體部門,意味著針對不同行業,民間資本的進入標準及門檻將不久出臺,這既有利于避免某些民間資本毫無節制的投機性沖動,也有利于對行業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保證民間資本的合法利益。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民間資本如能大規模注入石油、電力等壟斷性行業,對于兩方來說,都有益無害。對于民間資本來說,投資壟斷性行業風險相對較小,同時收益也會相當可觀,它們會樂于注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