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上市10周年系列報道之三—— 法人治理結構
上市十年來,中國石化加強制度建設,持續推進專業化重組,不斷創新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方法和管理信息化手段,形成了權責統一、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
今年上半年,中國石化董事會秘書局接待了部分投資者,他們參觀了生產調度中心,聽取了公司情況介紹,一位國外的投資者表示:“中國石化是全球500強企業,并且在紐約、倫敦、香港和上海上市,我曾不止一次到訪中國石化,深切地感受到中國石化的工作效率,員工的超強能力。”
他說,中國的上市公司確實具有世界水平。
健全并落實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裁班子的各自職責和工作程序
上市以來,在中國石化股東大會、董事會等重要會議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陳清泰、財政部原部長劉仲黎、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副主任石萬鵬、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德水等作為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多次就石油資源節約、內部改革、重大關聯交易等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在重大決策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受到了中國石化經營管理者的重視。
引入獨立董事,并讓其在公司決策中發揮作用,是中國石化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縮影。
1998年,黨中央國務院推進國有企業重組改革上市,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企業保值增值。而借力資本市場的監督約束機制,無疑是一條捷徑。
上市以后,中國石化按照國際規范構建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并落實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裁班子的各自職責和工作程序,董事會按國際慣例設立了發展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三個專業委員會,實現科學、迅速和謹慎的決策功能。
根據實際情況和境內外法律法規,中國石化修訂完善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三個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信息披露制度》、《投資者關系工作制度》、《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內部治理制度, 同時借鑒跨國公司的成功經驗,將原來以集權為主的職能式體制改為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事業部管理體制,初步形成了權責統一、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