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革回憶起自己第一次受賄說,“記得第一次,一個客戶將一條價值1.8萬余元的白金項鏈和一塊價值3萬余元的歐米茄手表送到我面前,說為了感謝我。面對這樣貴重的禮物,我感到意外和不安也想推托,但又實在經不起亮閃閃的白金和名表的誘惑,半推半就地把‘禮物’收下了,我毀就毀在這個第一次上。”
意外之財讓劉永革嘗到了“甜頭”,在他看來,給客戶說句話、提供點便利或幫助,客戶送錢送物作為酬謝也是理所應當的,而自己收下這份“感謝”也是心安理得的。此后,一旦幫他人“辦事”,如沒撈到好處,就會覺得心里不平衡。而對于收受感謝費、好處費等卻逐漸形成了習慣。
俗話說“喝涼酒、收臟錢,早晚是病”,王文璋和劉永革的所作所為,完全應驗了此言。
劉慶祥:變著法子從單位里“拿”錢
在眾多腐敗案中,劉慶祥案是較為復雜的,既存在“小金庫”問題,又存在濫用職權和財務人員聯合作案的問題。
劉慶祥落馬前系吉化集團吉林化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2009年4月8日,劉慶祥被吉林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劉慶祥在2006年12月初,利用職務之便,指使本公司財務總監閆某(另案處理),以虛列外聘人員勞務費的方式轉給某勞務公司人民幣41.8萬元,后從該勞務公司將其中25萬元直接存入劉慶祥個人的銀行卡中,其中20萬元用于本單位的有關支出,其余5萬元被劉慶祥據為己有。2007年6月,劉慶祥又利用職務便利,將其個人的一臺豐田皇冠牌轎車以55萬元抵付了本單位所欠外部的工程款,之后劉慶祥向本單位索要錢款。公司財務總監閆某按照劉慶祥的要求,安排本單位財務人員依據抵賬協議分四次將52萬元資金以支付工程款的名義提出后,存入劉慶祥個人銀行卡內。經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臺豐田皇冠牌轎車價值34.5萬元,劉慶祥個人從中獲取差價款17.5萬元。
三人團伙:監守自盜,形成“群蛀”
在采訪中,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石油高管的腐敗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一條是基層部門領導權力過于集中,監管又嚴重缺失造成的。各級監督監察部門要么有牌子無行動,有制度無制約,久而久之,形同虛設;要么被拉攏被腐蝕,一個鼻孔出氣,形成了一個可怕的小利益集團。其中,監守自盜的案例,以廖志農、賴新成、王興林三人團伙盜竊案最為典型。
2009年2月26日,四川省自貢市中級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廖志農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2萬元;判處賴新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判處王興林有期徒刑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案發前,廖志農任川西鉆探公司鉆具井控公司原自貢站生產辦調度員,賴新成任川西鉆探公司鉆具井控公司原自貢站生產辦主任,王興林任川西鉆探公司鉆具井控公司原自貢站鉆具隊隊長。
三人同在一個單位工作多年,分別掌握著生產調度指揮、資產統計調撥、鉆具井控裝備管理和鉆具工具回收、檢驗修復等方面的實權。面對利益驅動和金錢誘惑,他們利用手中掌管的權力,互相利用,彼此“照應”,相互“幫襯”。
在盜賣鉆具的過程中,他們“各司其職”,有與買主聯系的,有開具出門條的,有親自開車裝車的,可謂“分工明確”。他們利用周末值班的機會,以關心職工生活為名,把一同值班的職工安排回家休息,然后自己開車,將鉆具調裝到個體業主陳某、李某等人的運輸車上,再以上級緊急調用等名義為借口,出面搪塞門衛放行,盜走大量鉆具。共同的貪婪使三人心照不宣,10個月時間里5次盜賣鉆具230根共獲贓款83.5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