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支撐
在信息披露上沉默的背后,中石油集團有一套制度的支撐。
中石油集團一位熟稔宣傳工作的內部人士告訴本刊,像大連石油爆炸這樣的事故發生后,其信息發布主要受中石油集團一個內部文件的約束,就是《重大敏感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規定》。
“該《規定》對‘重大敏感信息’有一個列舉,其中有一項就是‘集團公司發生的重大或比較敏感的安全環保事故’。”這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對于此類事故的信息發布,該《規定》給出了一個總的原則,就是低調、正面、有序。“這三者的排序很有意思。就是說,在正面的宣傳和保持沉默之間,中石油集團通常會選擇后者,因為言多必失。”
這位人士透露,上述三項原則并非虛言,至少有三項相關的制度為其保駕護航:一個是對信息發布的程序嚴加把控,第二個是對發布信息的媒體精挑細選,第三個是在接受采訪時“一個鼻孔出氣”。
這位員工說,中石油集團一個信息的發布,通常會過三道關:首先是集團業務部門提出建議,并起草發布稿,報給集團辦公廳;接著是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再報新聞發言人;最后,由集團思想政治部組織發布。
該《規定》第十條規定:“對于重大政治性事件、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一般不對外發布信息。”
該《規定》對信息發布的媒體做出了嚴格的限定,僅限于三類(個)媒體:一類是中央主流媒體,第二類是《中國石油報》,第三類是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的門戶網站。“由于二三類都是其旗下媒體,所以信息發布的外部平臺其實只有第一類。”上述中國石油大學專家說。該《規定》還對“中央主流媒體”做出解釋:“包括新華社(網)、人民日報(網)、中央電視臺等。”
另外,《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采訪的歸口單位為集團思想政治部。“每一次發生重大事故時,領導都會提前打招呼,讓我們不要跟媒體接觸,否則后果自負。”
這些規定,注定了中石油集團的“危機公關”是失語的。上文提到的中國石油大學教授認為,經過上述程序的限制,其信息發布的三個原則已經貫徹無虞,“尤其是低調和正面兩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