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誘因或是靜電放電?
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在18日開始。大連市安監局副局長孫本強透露說,18日下午事故調查組已開始對事故所涉及的企業和中方卸油作業人員展開調查。目前還未細知在卸油過程中發生的情況,而最終的調查結果需要十幾天時間。
調查組也會向外籍油輪人員了解情況。孫本強說:“外藉油輪那邊也還需要調查。”事故發生后,利比里亞籍油輪“宇宙寶石”號就移泊至安全區域,27名船員也撤出危險地帶。
此前央視報道稱,起因是卸油作業時違規操作,“附加添加劑”時引起陸地管線爆炸引發大火;《中國石油報》稱是卸油時發生“閃爆”,造成管線內原油泄漏引起火災。
中石油集團一位內部人士對媒體解釋說,附加添加劑時可能會釋放出靜電,在某種狀態下可能會引發爆炸、火災。他說:“不同油品會使用不同添加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工程師19日對記者表示,認同靜電放電是原油火災爆炸的一個重要原因,且碼頭工作平臺輸油管道與輸油臂接合處是主要場所。
在裝、卸船過程中,原油流經泵、管道、閥門、過濾器、流量計等設備,由于流動、摩擦、壓縮及沖擊等作用,極易產生大量靜電荷。若管路系統的防靜電措施不力,則在管道積聚的靜電荷有可能達到很高電位,直至以電火花的形式放電。靜電放電的能量通常超過原油蒸氣、空氣混合物的最小點燃能量。“一旦放電的同時,原油蒸氣濃度正好處在爆炸極限范圍內,就會立即引起爆炸。”
此外,碼頭及船上作業人員人體的靜電危害也不容忽視,而在船上或碼頭上進行違章的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或吸煙等明火和電火花也能引起爆炸。
1997年5月30日,“大慶243號”油輪在向油駁卸油時,由于靜電引起油氣爆炸、燃燒,隨后擴散到3艘均為3000噸級的油駁,導致近萬噸原油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