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期待回報
“亞洲最賺錢公司”,一度成為中石油的代名詞。
從中石油年報中可以窺見其驚人增速:2000年,中石油海外上市時資產1143.8億元、凈利潤552.3億元;2009年則分別升至14507.4億元和1397.7億元。
10年間,中石油資產增長了12.7倍,利潤增長了2.5倍。
“中石油集團能夠做的這么大,靠的是壟斷賦予的優勢地位。”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秘書長席建國對《財經國家周刊》說。
按照1998年重組安排,中石油業務以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為主,劃分到了東北、西北、內蒙古、四川、西藏等11個海陸地域內的石油石化企業,其中包括大慶、塔里木等儲量豐富的主力油田。
當年一份資料顯示,僅中石油擁有的石油、天然氣地質儲量就分別占全國陸上探明石油、天然氣地質儲量的74%和94%,年產原油、天然氣分別占全國陸上石油、天然氣總量的75%和86%。
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石油、中石化等4家公司共同壟斷了油田勘探開采權,其他國企甚至中國中化等都無權染指。同時,中石油、中石化還負責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經營業務,“享有與外國企業合作進行石油勘探、開發、生產的專營權。”
正是這樣的安排,奠定了中石油快速增長的基礎。其2009年年報公布的“家底”顯示:截止12月31日,探明開發和未開發原油儲量為112.63億桶,天然氣為63.24萬億立方英尺。按每桶原油80美元計,中石油光原油就價值約6.13萬億人民幣(按美元兌人民幣1:6.8計)。
獲取這些資源時,中石油需要付出的成本除去開發費用外,還包括:從量計征的資源稅,原油每噸14-30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7~15元;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石油、天然氣銷售收入的1%計征。
從2006年3月開始,國家對中石油等企業的超額收入按比例征收收益金,人稱“石油暴利稅”。在原油價格超過每桶40美元后起征,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方式征收。中石油2009年年報公布的征收比例為“20%至40%”。
得益于國際油價下跌,中石油2009年繳納的特別收益金已經從2008年的852.91億元減少到200.20億元;而2009年的資源稅繳納總額為63.36億遠,兩項合計不足300億元。相比中石油2009年超過萬億元的營業收入,比例并不高。
“國有資本是全民財產,并非為某一個企業或某一個部門所有。既然如此,民眾就有權利問:中石油做成全球五百強之首后,怎樣為國民福利作貢獻?”席建國說。
2006年,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全球企業社會責任評估排名中,中石油位居倒數第二。2008年,中石油這一排名躍升至80位,但與市值雄踞500強之首相比,仍不和諧。
或許,這正是國人對中石油登頂“不感冒”的主因所在。某網的討論區,一條《中石油賺錢與我無關,但賺我的錢》的討論話題,引來了跟帖上千條,網民普遍認為中石油回報社會不足。
高深認為,中石油單純做大沒有意義,在追求做大的同時,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目標不應該放棄。“中石油作為國企的老大,擔負著更多社會責任,不單單是提供產品,需要提供社會公共品來回報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