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腐敗考驗監管
美國司法局在半年內公布的兩次行賄案都涉及中國央企,這也使得主管部門對央企腐敗的監管變得更加迫切。
石油系統一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央企連續被海外曝光受賄,相關主管部門肯定會非常重視,在企業自查的同時,相關主管部門介入調查后,預計會給出具體方案,勒令企業盡快完善預防腐敗體系。
但一位電力行業資深專業人士則告訴記者,央企連續出現受賄,體制上監管不力肯定是最大的問題,但是完善制度僅是一個方面,各大央企各種方面的制定規章已經極其詳盡,從執行層面加大力度,才是控制住腐敗行為的根本。
去年的CCI行賄案,涉案企業紛紛表示自查,但最終多數企業聲稱沒有出示受賄的進一步證據而不了了之。業內人士普遍分析認為,此次中石油受賄案因為年代久遠,徹查的可能性也較小,因此在處理結果上也難有突破。
而實際上,國資委曾在2008年9月10日出臺過《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央企運行的各個環節中引致資產損失的50類問題進行了規定,有這些問題的相關負責人將被追究“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分管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但就目前發生的兩起央企涉嫌受賄案來看,國資委似乎并沒有去執行上述政策。
“央企現在規模越來越大,監管難度也越來越大,還要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國資委一內部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